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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上海电机学院是一所面向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以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2011 年入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开始研究生教育,2020年正式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上海市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培育)单位。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知识精、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解决企业一线实际工程技术问题,具有创新精神的卓越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现有控制科学与工程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能源动力、国际商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5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长期紧贴先进制造业行业发展,致力于建设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学校“大锻件制造技术工程中心”被列入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多向模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被列入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电机学院工业设计中心” 被列入上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近年来,学校获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重大项目立项支持,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项30余项。学校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与上海电气、中国重燃、上海临港集团、东方航空、上海振华重工、积塔半导体等行业头部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密切合作。学校在长三角地区建有8个技术转移分中心,推进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

学校通过引进与培养并举的方式打造技术应用型师资队伍,拥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杰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上海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现有教职工近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87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33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96人。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预计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在2024年2-3月份正式下达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计划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名左右(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名左右。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是根据2023年录取人数及学校学科发展适当调整后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及各专业的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招生专业目录详见:https://yjs.sdju.edu.cn/2023/0919/c547a120013/page.htm。

四、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五、学费及奖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2024年,我校除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20000元外,其他所有学术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8000元; 2024年我校能源动力、机械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暂定每生每年收取学费15000元,电子信息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暂定每生每年收取学费200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暂定每生每年收取学费35000元(以上级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

我校构建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80%,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达100%,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表现优异的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获奖名额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在校研究生还可通过“三助一辅”岗位获得岗位津贴。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六、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类别

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网上确认前需邮寄至研究生处的材料(复印件)

国家承认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

②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

③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④不得跨专业报考;

⑤初试合格后加试2门专业课;

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代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学术论文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③④⑤⑥条,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开具并至少含有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

二代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本科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凡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考生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九、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5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十、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凡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24年3月另行公布。

(二)具体复试相关事宜详见我校官网。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

十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十二、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录取时,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全脱产在校学习,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非脱产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须明确填写定向就业及所在单位名称)。

(七)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sdju.edu.cn/)。

十四、咨询信息

单位代码:11458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电话:021-38223020

E-mail:yjs@sdju.edu.cn

网址:https://yjs.sdju.edu.cn/ 

微信公众号:SDJUYJS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邮政编码:201306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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